为切实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,逐步减少各类交通违法现象,进一步提升环县交通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,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,县文明办、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以“关爱生命,文明出行”为主题的深化文明交通活动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。为此,我们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:
01.行人须知
01、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;
02、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、猛跑,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;
03、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、追车,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;
04、不准在公路上玩耍、嬉闹;
05、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,须有成年人带领。
02.乘车须知
01、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;
02、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;
03、乘车时,不准站立,不准在车内吃东西;
04、不强行上下车,做到先下后上,候车要排队,按秩序上车;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;
05如要穿越马路,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;
06不乘坐超载车辆,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、运动证的车辆。
03.骑车须知
01、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、三轮车;
02、拐弯前须减速慢行,向后了望,伸手示意,不准突然拐弯;
03、不准双手离把,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
04、不准车辆并行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;
05、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,响铃、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,应及时修理。